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5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时间:2022-09-13 12:32
吴飞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怀化市列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第一批试点市的建议》(第12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2月13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局印发《关于同意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批复》(国中医药办函〔2021〕251号),明确我省获批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12月31日,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召开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进视频会,部署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迅速成立了以毛伟明省长为组长,李殿勋常务副省长为副组长,20个省直相关厅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南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近期,《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将通过深化“四项改革”、实施“五大工程”、开展“五大行动”来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
下步,我局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全面推动示范区建设。拟组织遴选3-4个市州建设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6-8个县(市)建设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在遵循法律、法规和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先导区、试点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届时欢迎怀化市政府积极参与申报。
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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