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6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时间:2023-05-19 15:50
李艳代表:
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特别是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大对国家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市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56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组建中医药管理机构的建议
中医药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职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中医药管理部门不宜作为事业单位设置。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均未单独设置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采取在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设置中医药管理内设机构、个别对外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等方式健全管理体制。市县单设中医药管理局的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由市州、县市区编委在党政机构限额内统筹考虑,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研究办理。
二、关于支持优化人才建设机制的建议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出台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7〕3号)规定,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卫发〔2018〕3 号)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2020年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文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参照执行湘人社发〔2017〕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面向特定对象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力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1.关于建立中医药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制的建议。省人社厅将指导各市州人社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继续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相关工作。下一步,省人社厅也将根据职能,积极配合中医药管理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2.关于优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认证的建议。当前国家法律政策对“民间医药”、“民间医药师”、“民间医生”与“民间医疗机构”等表述无明确清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明确规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权限不得下放到市州。2018年,我省出台《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2021年分别组织开展了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600余人通过考核,有效鼓励民间中医药人员规范、合法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组织修订《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我局也将适时组织考核工作。
(三)关于建立健全民间中医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制的建议。近年来,我局先后培训400余名中医药骨干师资,依托104个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开展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和40个中医药常见优势病种推广应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培训532场次,受训人员达20715人,基层中医药服务内涵明显提升。并对所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从中医基础理论、中药临床应用、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进行了讲解和培训,有效提高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合格人员的执业技能,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全面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指导省、市、县三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按要求配置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提升培训、实训、实习能力,指导、规范、优化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同时,指导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积极参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完善相关专业学术组织,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学术水平。
三、关于支持建立全省中医智慧诊疗体系的建议
2022年,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我局委托临湘市中医医院、汝城县中医医院对中医药“三智三联”服务新模式开展了探索。2023年3月,我局下发《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三智三联”服务新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遴选确定在长沙市浏阳市等10个县(市、区)以及邵阳市所辖县(市、区)开展中医药“三智三联”服务新模式试点,拟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层智慧中医诊疗中心和智慧中药共享调剂配送中心。要求智慧中医诊疗中心可与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融合联通,具备辨证论治辅助诊疗、远程辅诊、医学教育等功能,可提供临证精准化、标准化治疗方案推导,实现辅助临床诊疗;智慧中药共享调剂配送中心可实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之间中药饮片的处方流转、审方、调剂、煎煮、汤剂(配方颗粒)包装等中药药事服务自动化、智能化运作,具备质量控制体系,可全流程追溯查询,有完善的物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运输便捷、安全、有效。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试点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和物流管理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基层中医诊疗智能化,中药饮片调剂配送集成化,县域内中医药管理信息化,着力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短缺、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中药质量得不到保障等突出问题,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基层中医药发展服务新模式。
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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