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7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时间:2025-01-06 14:24
宋述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晃侗族自治县侗苗医药发展的建议》(第0077号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一条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这是各地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法律依据。
2018年,我省出台《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启动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对我省土家医、苗医、瑶医等民族医人员参与考核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医人员报名参加考核。
关于将外治技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权限下放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前期与新晃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卫生健康局等就《新晃侗族自治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制订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我们也积极向国家中医药局反映基层建议,了解相关政策动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接,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以及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工作实际,积极支持推动此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有关条例的制订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晃侗苗医药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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