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时间:2026-07-06 11:24
宁联芳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湖南省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湖南省“十五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建议
已采纳。我局高度重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一是高起点编制规划。省委省政府将湖南省“十五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纳入全省“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经高位协调,我省邀请中国中医科学院专家组建专项编制课题组,为我省中医药“十五五”规划编制提供专业支撑与智力支持。目前已将少数民族医药纳入湖南省中医药“十五五”发展规划文本,单独设立章节,单列重点内容,专门对土家医药、苗医药等省内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创新发展、技术推广作出具体安排,从省级规划层面强化政策支撑、明确发展路径,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与全省中医药事业协同并进、特色发展。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十四五”以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共6亿元,用于湘西自治州中医药基本建设(湘西州民族中医院内科大楼、龙山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等基础建设)。投入近亿元,支持湘西自治州中医药内涵建设(中医优势专科、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中药服务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注重保护传承。支持湖南医药学院民族医药研究中心获批侗医药研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是目前全国唯一专门从事侗医药研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指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医院,建设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土家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整理出版民族医药专著20余部,发布59项土家医药标准。收集规范了刘氏小儿推拿疗法、苗医腰痛正骨疗法、土家医风湿痹症雷火神针疗法、苗医小儿外感发热疗法、土家医小儿走胎提风疗法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技术,这些疗法被确认为“湖南省中医药专长绝技项目”。推动土家医(药筒滚熨疗法)、苗医药(苗医正骨术)、苗医药(二十四脉诊)、苗医药(皮肤病疗法)4个项目入选湖南省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下一步,省中医药局将持续聚焦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重点领域,对土家医、苗医、侗医、瑶医等民族医药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经验总结与古籍挖掘,运用现代科技方法开展民族医药创新研发,推动成果转化。同时,认真吸纳代表团及有关代表在督办会、见面座谈会以及沟通交流过程中的后续建议,主动配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修订完善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支持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
二、关于建立完善土家药、苗药、侗药、瑶药等民族药认定机制,在民族药认定和纳入医保中建立“绿色通道”的建议
民族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守护各族群众健康的宝贵财富。近年来,我省立足资源禀赋,多措并举推动民族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出台相关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2024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修订《关于促进湖南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列出了11条具体硬措施;2025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5〕3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快制定省民族中药材标准,加大土家医、苗医、瑶医、侗医等民族医药品牌扶持力度”。2026年,省药品监管局拟将推动特色民族药材标准研究列入《湖南省“十五五”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二是修订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材标准。2022年11月,新修订的《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1年版)正式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63种民族药材的医学部分纳入了标准范畴;2024年,省药品监管局启动《湖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工作(含63种民族药材),将于2026年颁布实施。
下一步,省直相关部门将持续推进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夯实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关于加大医疗机构制剂支持力度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制剂能力建设。一是优化制剂注册和备案程序。2018年7月,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本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2018年第39号)和工作指南,进一步优化、简化备案流程,明确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使用历史且满足其他条件的,可免报药理毒理及临床试验等资料。二是规范医院制剂调剂。2021年,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发〔2021〕25号),适时制定并发布我省中药制剂调剂目录,纳入调剂目录的品种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自2021年以来,发布3批调剂品种目录共244个。同时,进一步优化、简化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将调剂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三是医保政策加持赋能。省医保局2022年印发《湖南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细则》(湘医保发〔2022〕1号),明确省级医保行政部门结合全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与临床用药需求,按规定履行专家评审程序,将国家获批上市的民族药品、具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以及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依规增补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步制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6版)》,新版制剂目录共纳入中成药839个,收录制剂923个(其中新增中成药制剂146个,湘西州医院制剂39个),将全部医疗机构制剂统一按乙类药品管理。同时明确,医疗机构自行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中药制剂院内调剂、跨机构调剂使用。目前医保药品目录中成药为1335种(含民族药95个),占药品目录总数的41%;纳入医保报销的中药饮片892个,本省增补324个,增补率57%;对使用医保目录内中医诊疗类项目、中药治疗的,该项目(药品)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
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支持医疗机构基于名老民族医经验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并对申报品种提供政策咨询与技术指导,保障医院制剂质量安全可控。省医保局将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实行动态调整。
四、关于将湘西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升格为湖南省民族医药研究院(所),或加挂湖南省民族医药研究院(所)牌子的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代表团提出的“将湘西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升格为湖南省民族医药研究院(所),或加挂湖南省民族医药研究院(所)牌子”的建议,涉及具体机构编制事项,须由湘西州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研究论证等工作。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进一步加强对湘西州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按权限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助力湘西州民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在省级层面设立发展专项,用于民族医药收集整理、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等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省委省政府零基预算改革要求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24〕14号)规定,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数量,新增工作任务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既有专项资金解决,一般不新设专项资金。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经费支出方向与代表团提出的民族医药发展事项相近,省财政将会同省中医药局根据实际情况从现有经费中统筹考虑。
六、关于建设“武陵山中药材种质资源圃”的建议
湘西自治州中药材资源禀赋突出,资源种类位居全省第二位,产业发展基础扎实、开发潜力巨大。近年来,省中医药局聚焦大湘西地区,立项支持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定制药园”等项目30个,立项数量占全省总数二分之一,夯实民族地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基础;积极搭建少数民族中药大品种孵化平台,联合湖南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加快少数民族药材各级标准制修订,开展民族药新药研发与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制修订莓茶、瑶茶等民族药材标准9个。2025年7月,国家中医药局与省政府签约共建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这一重要布局为武陵山地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带来重大战略机遇。同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存圃”。建议湘西自治州立足武陵山地区独特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抢抓国家种质资源库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完善自身种质资源保存条件,主动加强与省级中药种质资源中心的协同联动,切实提升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省林业局积极支持武陵山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分别在武陵山片区永顺、石门、慈利三县建有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十四五”财政投入353万元,开展油桐、无患子、杜仲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开发利用,为武陵山区珍稀药用种质资源良种选育和保育栽培技术提升奠定基础;联合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林下中药材种植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将武陵山片区划分为中药材种植发展重点区域,“十四五”财政投入250万元,支持湘西州建设黄精、淫羊藿等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推动当地林下中药材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下一步,省中医药局将在协调推进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建设过程中,充分统筹考虑武陵山地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需求,助力提升武陵山地区中药材产业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省林业局将支持武陵山片区已具备条件的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根据《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申报成为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为道地特色药材资源新品种登记、优良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奠定基础。
感谢你们对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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