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947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时间:2023-06-09 20:06
曾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将中药材新品种认定修增进地方法规》(第094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种子法》规定的5种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必须进行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农业农村部目前第一批公布的29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必须进行国家登记。中药材品种目前还不属于国家登记的目录。您提出的对省地方性法规进行新增修订的建议非常好。对登记以外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进行认证,加快中药材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推进中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向农业农村部积极建议将中药材主要品种纳入第二批国家登记目录,并建议农业农村部完善中药材主要品种DUS测试指南,积极推进中药材育种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省中医药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医药“产业振兴”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建设1个道地与特色药材种质资源库,鼓励开展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品种选育、中药材分类定向育种,加快中药材品种登记。支持岳麓山中药材种业创新中心种质资源库建设。
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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