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5-11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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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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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中医药函〔2025〕4号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西医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组织管理
(一)落实培训管理责任。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西学中培训、日常监管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联系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西学中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培训对象及承办主体。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指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不含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及获得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下同)可参加西学中培训。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相关机构可承办西学中培训班,原则上不得跨市州承办。
(三)规范培训申报流程。省中医药局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培训开班集中备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备案的单位不得开班,先开班后备案的不予受理,相关参训人员不纳入结业考核范围。
(四)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培训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开展,不得减少学时、中途新增学员,不得随意调整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师资等。对管理松散或未按要求规范开展培训的单位,首次发现并查实后,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
二、优化培训内容方式
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两个部分。
(一)理论培训。理论培训实行小班制教学,原则上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半,总学时不少于850学时。其中:必修课共7门,培训时间不少于490学时;除必修课外,每名学员应至少选修1门与本人从事临床方向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指导性教学计划详见附件)。必修课和选修课每门课程由不超过2名师资全程教学,通过线下集中面授开展,不得采用线上教学视频或线上直播教学替代。
(二)临床实践。学员应在半年内开展累计不少于48个工作日的临床实践。临床实践以跟师学习为主的方式进行,应安排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或者开设有中医科室的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临床实践师资不足的培训单位,可联合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
三、完善分级考核机制
西学中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个部分,培训单位要对每位学员的过程考核情况登记建档,以备核查。
(一)过程考核。过程考核由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联系单位组织承办培训的机构开展,包括平时考核、理论课程考核和临床实践考核。平时考核考查出勤、学习笔记等内容,理论课程考核和临床实践考核内容和方式参照我省西学中培训考试大纲。
(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合格人员可参加由省中医药局组织开展的结业考核。考核视全省工作实际,每年在相对固定时间开展,另行发文通知。考核合格人员由省中医药局颁发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结业合格证书》。
四、强化培训后续管理
(一)加强继续教育。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西学中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鼓励和支持其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
(二)做好政策衔接。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经审核同意举办的培训班,继续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考核按照本文件要求开展。
联系人:省中医药局科技教育处 颜薪芳
联系方式:0731-84828520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