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5-11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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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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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中医药函〔2025〕7号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全省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西医学习中医培训(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工作,现就全省西学中培训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承办主体条件
1.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相关机构,有职能部门负责培训实施。
2.具备线下集中面授的教学场地及基本设备。
3.具备培训对象临床实践的基本条件。
(二)授课师资条件
1.理论培训授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临床实践带教教师应具备中医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培训对象条件
1.由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指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不含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及获得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下同)。
2.由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本单位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四)课程设置条件
理论课程、课时、授课方式及临床实践时间应符合《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5〕4号)有关要求。
二、备案流程
(一)提交备案材料
承办主体将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备案申请表、理论培训安排表、师资花名册、学员花名册(详见附件1-4)报送至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中,师资花名册、学员花名册需同步报送电子版)。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报送上述材料至省中医药局。
(二)市县两级审核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备案工作审核要点(附件5),审核辖区备案材料。
(三)省级备案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报送审核通过的纸质版备案材料、备案汇总表(附件6)以及电子版师资花名册、学员花名册、备案汇总表至省中医药局备案,省中医药局及时反馈备案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省中医药局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1次集中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西学中培训需求,合理规划,不扎堆备案;要指导各承办主体按要求做好西学中培训筹备,严格审核备案材料。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要做好本单位的西学中培训规划、备案等工作。
(二)承办主体应确保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不得减少学时、中途新增学员,不得随意调整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师资等。备案材料作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管理松散或未按要求规范开展培训的单位,首次发现并查实后,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
(三)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本辖区西学中培训办班的政策解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对于西学中培训备案管理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州可收集汇总后与我局科技教育处沟通反馈。联系人:颜薪芳,联系方式:0731-84828520,电子邮箱:hnszgjkjc@126.com。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