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3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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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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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97号)有关规定,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26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
二、课题层级
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立项,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立项计划。
三、申报人员
省内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等单位中从事中医药临床、科研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
1.应为承担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致力于研究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
2.应具有中医药学或计算机专业(人工智能方向)等相关背景,具备较强的中医药科研能力,承担过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课题及以上的科研任务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科研任务,能组织本课题组顺利完成研究任务。
3.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可放宽至63周岁以下。
5.科研时间充裕、精力充沛,每年用于科技共建项目的科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目前承担的省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在研课题不超过2项。
6.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高层次人才,省委芙蓉计划高层次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青年岐黄学者及以上人才,其他省部级人才等。
7.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生不得申报。
(二)课题承担单位
1.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中医药科研条件的机构。
2.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保持研究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保证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在承担单位从事科学研究。
3.有两个以上承担单位的,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知识产权归属。
4.能为科技共建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实行线上申报,申报平台为https://hunan.wsglw.net/,负责人于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本次申报实行一轮申报一次性提交,负责人应精心准备并认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再返回修改、补充等。
(二)单位审核。各承担单位要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对申报书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质量等进行严格把关,于2026年7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提交。
(三)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市州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各单位审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推荐的项目真实性负责,于2026年7月23日前完成本辖区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提交。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直接提交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审核各市州、各单位提交推荐的申报项目。
(五)形式审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人员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六)专家评审。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采取网络会评的方式开展专家评审,再结合专家评审情况组织开展线下专家答辩评审。
(七)会议研究。专家评审拟定立项支持的课题,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六、其他事项
(一)科技共建项目的过程管理、成果标注及项目结题等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请各申报人员及承担单位认真研阅并知悉相关规定。
(二)科技共建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市州、各单位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已获得立项的各类型科研项目(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纳入相应人员的科研诚信管理,如已获准立项的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张才圣84822128;何畔84828520。
附件: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